出口貨物代理是指代理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以其名義進行出口貨物的各項手續辦理和協調,以保證出口貨物順利完成交付。
1、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客戶與國外客戶簽訂的具體合同,代理公司以賣方的名義簽訂合同,僅供應付款。
2、簽訂國內采購合同:委托人與國內供應商(工廠)簽訂的采購合同,代理公司只負責報關和出口退稅。
3、外國客戶匯款到代理賬戶。
4、代理機構向銀行申報并申請結匯。
5、代理公司將匯款人民幣轉移到委托人指定的國內工廠賬戶,該賬戶必須與未來發行增值稅發票的賬戶一致,如果有多家工廠,可以分別支付。
6、生產準備完成后,國內工廠向代理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貨款轉移到多家工廠時,發票由對應收取款項的工廠分別發行。
7、委托人向代理公司發送出貨明細和詳細包裝資料。
8、代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物流公司預約,發送出口預約委托書,安排貨物運輸,物流相關費用和支付方式由委托人自己與物流公司預約。
9、如果出口商品中有法律檢驗商品,國內工廠應配合物流公司和代理機構提前安排檢驗。
10、物流公司根據代理公司發送的出口預訂委托書將貨物裝箱運回碼頭或海關指定的堆場。如果CIF貿易術語達成交易,物流公司將接受預訂并安排在國內工廠(或其他指定地點)提貨,同時購買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11、代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發行出口報關文件,在電子口岸進行電子委托。
12、貨物被海關釋放后,物流公司負責安裝到預定船只,并向代理機構簽發提單。代理機構收到提單后,將提單與商業發票和裝箱單一起發送給客戶,客戶將自己發送給外國客戶。
13、出口貨物海關信息上傳后,代理公司向國家稅務機關申請出口退稅。一般情況下,申報后45天內退稅到代理賬戶,時間可能或長或短,以國稅實際退稅為準。代理承諾在收到相應退稅后3個工作日內轉到客戶指定賬戶。
14、代理公司扣除代理服務費和應支付的其他費用(物流公司費用等)后,將剩余退稅轉入委托人的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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