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貿易中,理解和遵守進口要求是至關重要的。本公告詳細解釋了從塞爾維亞進口寵物食品至中國所需的檢疫和衛生要求。
進口塞爾維亞寵物食品的檢驗檢疫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塞爾維亞共和國農業林業和水利管理部關于塞爾維亞寵物食品輸華的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本公告中的寵物食品是指經工業化加工、制作的供寵物直接食用的產品,包括寵物干糧、罐頭、零食和咬膠等。
塞爾維亞輸華寵物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實施以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為基礎的衛生管理體系,經塞爾維亞官方主管部門批準,并接受其監督檢查,產品符合塞方相關要求并允許在塞爾維亞國內市場自由銷售。
原料要求包括陸生動物源性原料、水產原料和植物源性原料的具體來源和處理要求。
生產加工要求包括罐裝寵物食品和非罐裝加工寵物食品的熱處理方法。
包裝、標簽和存儲運輸要求包括輸華寵物食品的包裝材料、標簽規定以及生產、存儲和運輸過程中的防污染措施。
產品要求包括輸華寵物食品應符合中方動物疫情管理的有關規定,出口前需要進行樣品檢測,以及輸華寵物食品不得攜帶中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進境物,不得含有危害動物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符合中國和塞爾維亞相關安全衛生標準。
輸華寵物食品應由塞爾維亞方面實施檢驗檢疫,并出具衛生證書,證明產品符合雙方有關議定書的要求。
進口企業應在簽訂貿易合同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輸華寵物食品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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